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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的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2007-07-05 20:35  

 

统一战线涉及我国政党、民族、宗教、社会阶层、港澳台海外等诸多领域和方面,能否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我国56个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直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意见》明确指出: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全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对此,我们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妥善协调和解决了民族资产阶级、党派、民族、宗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很快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社会面貌和社会风尚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社会空前团结、和谐。195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最终导致了“文革”的十年内乱,统一战线也被摧残得七零八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实行拨乱反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目前我们国家政通人和、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我国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什么时候忽视统一战线的作用,我国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加剧,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从实践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巩固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激发创造活力,注重公平正义,鼓励先富帮助后富,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关爱、和谐相处的局面;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这些重要关系,既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社会政治关系,也是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因此,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大联合,这既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也是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
  从实现途径上看,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取决于全体人民能否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取决于整个社会能否和而不同、和睦相处。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更加突出,有工农、城乡和地区的差别,有民族、宗教、党派的差别,又有新出现的建设者与劳动者、爱国者的差别,“一国两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差别,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有效途径来实现我国社会一致性和多样性的有机统一,达到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统一战线最大特点是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能够通过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的方式,为在全社会形成谅解宽容、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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