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委统发〔2016〕2号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市委统战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实施意见》,强化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在校内基层党组织换届中明确并落实书记兼任统战委员的规定,为进一步开展好统战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统战委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统战部
2016年5月30日
二级党组织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校党委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本级党组织的统一战线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统一战线意识。
(三)把学校统战工作有关任务部署与工作要求贯彻到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中,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实施意见。
(四)制定并定期调整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重点统战对象联系交友名单;关心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引导、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
(五)负责召开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做好协助民主党派对拟发展新成员的考察工作,以及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
(七)支持本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代表人士搞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支持他们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参政议政和调研考察等活动。
(八)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报道工作。建立本单位统战成员信息库。
(九)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做好统一战线的其他工作。
基层党支部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增强党员的统战意识与观念,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二)了解和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推荐、培养工作。
(三)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鼓励、支持他们建言献策,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教学、管理工作以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