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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校内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的纪要
2007-04-20 16:42  

   为切实加强我校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促进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发展新成员的质量。根据1996年、19992004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就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几次会议《纪要》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统战部会同校内6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商定,就我校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组织发展的方针和原则

1.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2.组织发展工作应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发展的重点分工

为保持民主党派各自优势和特色,发展新成员应坚持吸收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辅的原则。根据19963月中央统战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的商议的意见和目前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各民主党派发展的重点分工范围和对象为:民革的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中上层人士;民盟的发展对象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民建的发展对象是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民进的发展对象是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农工党的发展对象是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致公党的发展对象是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人士;九三学社的发展对象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在坚持重点分工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发展成员的30%以内。

三、组织发展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对该组织的认识和加入该组织的目的,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

2.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收到申请书后,由支部(社)向申请人推荐二名党派成员作介绍人,向其深入介绍本党派的章程和历史。进一步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培养。

3.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如实填写《拟发展成员情况调查表》,与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  

4.基层组织支部(社)召开支委会,由介绍人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培养对象,纳入培养发展计划。支委会将培养发展对象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上一级组织汇报,听取意见。

5.民主党派市委会发函,通过学校党委统战部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组织联系做好政审工作。

6.校级民主党派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民主党派市委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

7.民主党派市委将批准发展的新成员党籍通知,抄送校党委统战部,以便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与工作需要的关系,

2.要重点吸收政治素质好、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代表性强、热心社会工作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并将组织发展应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3.要保持民主党派组织总体上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注意防止片面追求成员年轻化的倾向。

4.建立新成员的教育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新成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建立成员动态资料库,及时掌握成员情况。

民革重庆师范大学支部

民革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支部

民盟重庆师范大学总支

民盟重庆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部

民盟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支部

民进重庆师范大学支部

民进重庆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部

农工民主党重庆师范大学支部

中国致公党重庆师范大学支部

九三学社重庆师范大学支社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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